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有关恢复征收中小微企业污水处理费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有关恢复征收中小微企业污水处理费文件的通知
各中小微企业: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精准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快恢复生产经营,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京政办发〔2021] 4号)文件精神,现转发相关文件,请各单位按政策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2021年4月13日
附件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小微企业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附件2.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落实《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pdf